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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日

沈旭暉 國際學海迷津

突尼斯如何逃過「阿拉伯之春」宿命?

本屆諾貝爾和平獎揭曉,爆冷由突尼斯民間組織全國對話大會(NDQ)奪得,相信評委希望樹立一個「阿拉伯之春」的正面樣板,因其他案例像埃及、利比亞、也門、敍利亞等,幾乎一律悲劇收場,淪為人間煉獄。當我們回顧突尼斯民主化過程,NDQ代表的「突尼斯經驗」的確值得研究。早在三年前,民主化研究巨擘、哥倫比亞大學教授斯捷潘(Alfred Stepan),就曾撰文論述突尼斯民主化經驗,重溫其論點,更能體會諾貝爾獎的深意。

討論「突尼斯模式」前,首要釐清的是,怎樣的民主化才算「成功」?斯捷潘和另一位民主化專家、耶魯大學政治學教授林茨(Juan Linz)基於對世界各國民主化案例的研究,是該範疇的權威作品,內裏提出四個基本要求:

一、成功的民主化,意味社會對「民選政府」產生的過程有足夠共識;

二、「民選政府」意味該政府的成立,來自一個自由且廣泛的選舉結果;

三、這「民選政府」擁有切實制定與實施政策的權威;

四、民主化後的政體中,立法、司法與行政權力不與軍隊或宗教領袖共享。

突尼斯民主化相對成功,正因她沒有像其他阿拉伯國家一樣,在轉型期爆發大規模流血衝突,甚至內戰,而是建立一個為社會認可、具有執政權威的民選過渡政府。雖然筆者在突尼斯訪談期間,也經歷過滿街坦克的「緊張」局勢,但深感當地人基本上熱愛穩定,抗拒激進主義。斯捷潘認為,突尼斯民主化之成功,最重要因素有二:社會各方力量均遵守「兩個寬容」原則,而且突尼斯擁有成熟的「公民社會」和「政治社會」。

所謂「兩個寬容」的「第一個寬容」,指有宗教信仰的公民對於國家世俗化政體的寬容,亦即認可世俗的、民選的代表和官員,作為立法者與執法者的權威,令國家立法與行政機構的權威性,不再來源於宗教信仰或「神的教誨」。「第二個寬容」則指世俗化國家尊重公民的宗教信仰,讓他們得以在公民社會自由表達自己的信仰;宗教組織亦有權在憲法和法律框架下,行使他們的政治權利,甚至組建民主政府。在本.阿里(Ben Ali)的威權主義政府被「茉莉花革命」推翻後,穆斯林復興運動黨(Ennahda)成為民選「選舉代表大會」的第一大黨,其前任黨書記更被大會委任為過渡政府總理。然而復興運動黨的權力亦受到限制,需要與世俗政黨組建聯合過渡政府,讓正式政府在新憲法框架下重新選舉產生,哪怕明知道世俗的反對黨派聯盟有很大機會勝出。

政治社會成熟

突尼斯能落實「兩個寬容」,據斯捷潘理解,則是因當地公民社會和政治社會發展較為成熟。「公民社會」這一概念我們自不陌生,在「茉莉花革命」中,正是一般民眾借助Twitter、Facebook等現代通訊技術,配合現有民間團體,發起強大而富創造力的公民抵抗運動,推翻威權政府。而在隨後的民主構建過程中,一個成熟的「政治社會」尤為重要,那是將公民社會中湧現的不同利益與訴求進行集中、協調並納入政治體制的載體,牽涉到不同政黨、組織與個人的博弈,最終目的是構建一個能反映並平衡不同利益訴求的政治規則。在突尼斯,溫和穆斯林政黨與世俗政黨的領袖共同構成一個相對獨立、民主且有效的政治社會,在重構「宗教-國家-社會」關係的過程中,宗教領袖和世俗黨派均意識到和平轉型的必要性,在短時間內為「兩個寬容」達成共識,各派勢力在民主談判達成妥協。NDQ正是這樣一個成熟的政治社會參與者:構成此機制的四個無黨派團體充分發揮民主談判的作用,促使穆斯林政黨與世俗政黨、政府與反對派在協商中找到共識,從而避免衝突。

突尼斯走上與埃及、利比亞等截然不同的路,當然還有其他因素。例如突尼斯軍隊歷史上一直維持着有限且專業的構成,較為認可「文官統治」理念;反觀埃及,軍隊不僅龐大,且有干政傳統。地緣政治與國際干預,亦同樣影響民主化進程:突尼斯並非石油出產國,亦沒有扼守交通要道,地緣戰略意義較小,受到的外間干預也小,不像利比亞、敍利亞等資源大國,和埃及這樣地緣戰略意義顯著的國家,往往成為區外力量博弈、乃至代理人戰爭的場所,轉型期難免一波三折。最後,運氣與時機也產生不可或缺的影響:埃及的動盪,為突尼斯主導憲法制定過程的穆斯林政黨提供前車之鑑,最終他們汲取埃及的教訓,接受「兩個寬容」。若兩國經歷順序轉換,後續發展或未可知。

正如斯捷潘所述,突尼斯民主化經驗,可為當下的民主化理論帶來新視角。西方社會一度認為,穆斯林國家的民主化難以成功,是由於穆斯林勢力控制政府,只有將穆斯林信仰與政治體制剝離、通過強制由上至下的世俗化改革,像百年前土耳其「凱末爾主義」那樣,才能實現民主,而且還是有缺憾的民主(像土耳其軍隊就幾乎每十年發動一次政變,再還政於民,是為「土耳其模式」)。但突尼斯的經驗表明,由下至上的民主改革不僅是可行的,而且是比激進的世俗化改革,更能維持民主穩定性的方式。民主化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各方能否踐行寬容的原則,堅持通過對話達成共識,此所謂「national consensus」,必須通過朝野大和解,而不是狹義一人一票的變相「多數人的暴政」產生。當無論哪個派系哪種信仰,都能透過溝通妥協,最終邁出和平民主化的第一步,這正是突尼斯NDQ對世界的意義。

強調對話讓步

對於這一點,我們或有別樣感觸:去年的雨傘運動展現香港公民社會的強大,但「政治社會」未能接軌,朝野又沒有「大和解」的基調,原來十分寬容的政治環境,反而撕裂為敵我矛盾的濫觴。有報道指突尼斯人權聯盟主席、NDQ領導者之一本.穆薩表示,願意前往香港推廣本國經驗,採訪中他反覆強調的,仍是「對話」和「讓步」。當然,諾貝爾獎得主也是「外國勢力」,象徵意義大於一切,但對當下二元對立主導的香港,「突尼斯模式」的成功,確實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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