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30日
1.──船民和難民有什麼分別?
船民和難民是有分別的,因為國際法有定義什麼人才算是「難民」。根據1951年的《難民地位公約》以及1967年的《紐約議定書》,難民(Refugee)是指任何會因其種族、國籍、宗教、屬於特定社群、政治見解而無法得到所在地方政權的保護甚至會被迫害而出走的人。
而船民泛指所有試圖從海路非正式入境的人,除了難民外,還包括試圖尋求更好經濟生活的非法入境者。
2.──國家可以拒收難民嗎?
根據《難民地位公約》和《紐約議定書》的規定,締約國不能夠拒絕接收難民。不過,並非全球所有國家都有簽署上述兩條國際條約:最近拒收羅興亞人的泰國和馬來西亞是其中兩個,東南亞除了柬埔寨和菲律賓外都不是締約國。因此,在法律上她們可以拒收難民。然而,國際法上還有很多道德準則,例如《世界人權宣言》、《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這些條約並非硬性規定,卻構成了國際社會人道主義的道德標準,而拒收難民就是有違道德標準的做法。因此,泰國和馬來西亞在表明拒收羅興亞人時,都強調已為他們提供人道援助,以減輕所受的道德壓力。
3.──難民可在收容國中工作或上學嗎?
在《難民地位公約》的條文中,難民在收容國的地位大概等同於一般外國國民,除了必須提供基本教育外,收容國可自行立法,規管難民可從事的社會活動。換言之,難民能否在收容國中上學和工作,取決於每一個國家對難民的政策。例如在肯尼亞,政府為免數目眾多的難民與當地居民「搶飯碗」,就限制難民不可在當地工作,或是享用政府的福利,僅由聯合國難民署(UNHCR)和其他國際組織為他們提供糧食和學習機會;而在美國,聯邦政府衞生和公眾服務部屬下就有一個「難民安置辦公室」(Office of Refugee Resettlement),專責處理赴美難民在美國定居,以及協助他們尋找工作。
4.──什麼是羅興亞人?
羅興亞人(Rohingyas)是一個人口約200萬的穆斯林民族,因他們所說的「羅興亞語」(Ruáingga)而得名。他們主要居住於南亞地區,當中以緬甸最多,在若開邦(Rakhine State)有80萬左右,其餘分布於孟加拉、泰國、巴基斯坦等地;除此之外,在沙地阿拉伯也有約40萬羅興亞人聚居。
羅興亞人的起源眾說紛紜,有指他們是古時東來的阿拉伯商人與多個民族混合而生的後代;又或是來自阿富汗北部一個村莊等。羅興亞人認為他們「自古以來」就居住在「阿拉干」(Arakan),也就是若開邦地區,但緬甸以至南亞各國都視他們為外來族群。
5.──羅興亞人一面倒被欺壓嗎?
多個外國媒體,以及國際特赦組織都曾引述聯合國稱,羅興亞人是世上最受迫害的少數民族之一。他們在緬甸受到的迫害尤其嚴重,緬甸政府沒有給予他們公民身份,作為當地主要人口的佛教徒排擠羅興亞人,對他們施以暴力和虐待,又搶奪其財產。羅興亞人為逃避迫害,很多都會逃到鄰國孟加拉、泰國、馬來西亞等尋求庇護,在過程中死亡的人不計其數。
然而,羅興亞人並非只會逃離若開邦,也會採用激烈手段爭取自主權。1947年,當緬甸還在爭取脫離英國獨立時,他們就要求若開邦併入東巴基斯坦,也就是今天的孟加拉。緬甸立國後,羅興亞人的「聖戰者」(Mujahideen)組織,以武力對抗緬甸政府超過20年,爭取脫離緬甸。時至今日,「聖戰者組織」已式微,但武裝活動仍未終結,後起的武裝組織甚至與塔利班、阿爾基達等組織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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