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
立法會有關雙倍印花稅(DSD)條例的《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經過4日辯論,昨晚終於趕及在休會前三讀通過。多位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只有豁免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單位買家繳交雙倍從價印花稅的修正案獲通過,而爭論焦點的非住宅物業自用3年後可獲退回雙倍印花稅的修訂則被否決。
非住宅自用退稅修訂遭否決
昨天立法會第4天審議DSD條例草案,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代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提出修訂,建議本地公司或香港永久居民購置非住宅物業,自用3年後可退回雙倍印花稅,莫乃光指出,買家須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才可獲退稅,由於不是一個容易授予的豁免,認為只要向公眾清楚解釋,不會令市場誤會。
有關修正案雖然獲民主黨、經民聯和公民黨支持,但工黨李卓人認為現時最重要是抗擊地產霸權,以免樓價及租金飆升,故反對修訂。至於民建聯李慧琼則認為,修正案有關自用的定義太廣泛易被人「鑽空子」,不支持修訂。雖然經民聯石禮謙批評反對修訂的議員犧牲中小企利益,但修正案最終被否決。
至於由飲食界張宇人提出設立日落條款的修訂,以及民主黨涂謹申提出涉及豁免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繳交雙倍從價印花稅的修定亦不獲通過。
至於由民主黨胡志偉提出的豁免租者置其屋計劃單位買家繳交雙倍從價印花稅的修正案,則獲通過,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認為,政府不應就某一種物業類別提供豁免,可是修正案最終過關。
三讀前,陳家強強調有關修訂不影響政府政策的大方向,並尊重立法會選擇以立法手段來處理的決定。草案最終在49名議員贊成,7名反對下三讀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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