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6日
首華證券前僱員陳志翔和鄧永豪替客戶哈成銘和哈成智買賣股票和衍生權證(窩輪),四人受賄和行賄超過32.3萬元罪成,裁判官將於7月9日(下周二)聽取被告求情後判刑。
廉署去年9月拘捕首華證券前交易員陳志翔(34歲)及前市場經理鄧永豪(35歲)、股票投資者哈成銘(34歲)以及其弟哈成智(31歲),東區裁判法院昨天裁定四人罪名成立。
案情透露,哈成銘和哈成智於案發時跟父親哈弼意在首華證券開立證券戶口買賣股票和窩輪。在哈弼意安排下,陳志翔和鄧永豪專責為哈氏家庭成員買賣證券,兩人收取非法回佣,作為陳志翔和鄧永豪替哈氏家庭成員買賣股票和窩輪的酬勞,首華禁止僱員在與公司業務有關的事宜上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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