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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日

消費券投訴26宗 兩藥房疑收手續費

政府剛於周日派發首期電子消費券2000元,消費者委員會表示,至今共接獲26宗與消費券相關的投訴【表】,主要涉及商戶提供優惠時出現「服務質素」及「價格爭議」問題,消委會將繼續密切關注消費券計劃推出後,商戶的營銷手法,並呼籲業界自律,配合電子消費券計劃安排。

消委會指出,至今收到兩宗與藥房相關的投訴,涉事商戶有可能違反與相關支付平台訂定的合約,促請平台了解事件,一旦屬實,應即時採取行動。消委會又建議,市民使用消費券前,應瀏覽有關商戶針對使用消費券訂下的條款詳情,宜多花時間先作了解,毋須急於使用,也不要盡信銷售員的吹噓或口頭承諾,應要求把承諾記錄在單據上。

同時,商戶應在宣傳資料中清楚列明優惠或推廣的重要條款及細則,向消費者提供清晰準確的銷售資訊。商戶在推出優惠前,應先擬定詳細條款及細則,並與優惠詳情一同上載至官方網頁,或提供其他便捷渠道讓消費者查詢優惠和條款。

八達通:違規可取消協議

另外,網上有消息指「個別」藥房在顧客使用八達通以電子消費券支付時,收取手續費或服務費,港九藥房總商會回應稱,正在了解事件,已再次提醒及重申屬下會員在處理各個收費平台使用電子消費券時,必須遵從操作守則,並履行價格與服務承諾,不會收取任何額外費用。八達通則表示,會再核實相關藥房是否有額外收費,八達通營業及市務總監李玉兒強調,與商戶的開戶協議中,有提到商戶除了收取實際貨品價格,不應設額外費用,包括手續費等,如違規可以取消協議,終止服務。

香港零售管理協會主席謝邱安儀說,留意到有商戶在獲豁免電子支付手續費後,仍向客人收取約2%服務費,她認為是個別商業決定,提醒消費者在付款時要問清楚,相信大部分商戶都希望在消費券有效期內,推出優惠爭取更多生意。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也提到,根據支付平台與商戶簽訂的合約,商戶不應徵收額外費用,應按貨品實際價格收取,否則有機會違反支付工具的商戶協定,可能遭取消商戶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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