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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8日

港引入新機制有先天障礙

美國的SPAC(特殊目的收購公司)火速竄紅,這機制並非當地獨有。單計亞洲區,韓國及馬來西亞現時也容許SPAC上市,新加坡及香港亦有意分一杯羹。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提到,正認真探討SPAC機制,已經要求證監會及港交所(00388)研究引入「香港版」SPAC的可行性。

須向公眾解釋與殼股差異

匯澤亞洲投資創始合夥人王幹文稱,較看好新加坡可快過香港引入SPAC。他解釋,香港在引入SPAC前,須向公眾解釋這機制與「殼股」的差異,以及釐清與「21章公司」的分別等問題,「香港的包袱很重,一路都打壓『殼股』,有需要向公眾多解釋為何SPAC與『殼股』不同。」

他強調,SPAC與本地一般認知的「殼股」有很大的不同,例如SPAC並無負債、能為合併後的公司帶來資金,也沒有舊殼主通過他人代持,以此來隱瞞真實持股等的問題。

王幹文提到,香港在考慮引入SPAC時,除在監管層面作考量外,亦要同時研究如能吸引足夠的國際投資者參與,「若果沒有大型投資者,這(SPAC)市場好難做得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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