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0日
港交所(00388)再有高層離職。據港交所內部通知顯示,該所的集團總法律顧問馬穎欣(Ferheen Mahomed)【圖】已辭任,成為近一年以來第五位屬於港交所決策最高組織管理委員會的成員調職、離職或已宣布準備離職。港交所發言人確認馬穎欣已請辭,將於今年底卸任,將適時宣布該職位的繼任人。
總法律顧問年底離任
據本報取得的內部通知,馬穎欣已請辭,但會繼續留任至今年底。通知提到,馬穎欣任內對港交所發展和近期的成就有莫大貢獻,並感謝她過去就該所的業務發展、企業文化及戰略規劃曾做過的工作。不過,通知未有提及馬穎欣離職理由,僅稱將繼續全力支持她及其團隊的工作,會適時公布其繼任人選。
馬穎欣於2017年2月加入港交所前,曾任盈科拓展的業務發展執行總監,還出任過里昂證券總法律主管,以及法興銀行亞太區總法律主管。作為港交所的集團總法律顧問,馬穎欣負責主管法律、合規和公司秘書事務科,職能包括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監督港交所的監管合規與公司秘書事務。
據港交所的管理職能披露,法律諮詢服務涵蓋就港交所營運及行政的法定與監管規定提供法律意見;監管合規的其中一項責任,是在不受該所業務部門影響下,就合規程序是否足夠進行獨立評估,並指導或協助應港交所監管機構要求而執行的自我評估和實地訪查。
近年港交所的監管合規水平受到質疑。其中,證監會上月發報告指港交所行政總裁李小加曾介入上市申請業務,或涉潛在利益衝突,建議港交所引入系統或程序,以更有效地監察「職能分隔」的合規情況。惟據悉馬穎欣的請辭跟證監會的報告無關。
事實上,過去一年港交所高層屢現變動,計及馬穎欣,當中5人屬於港交所管理委員會,其中包括今年初港交所前戰略策劃主管霍炳光被調至旗下倫敦金屬交易所出任顧問、已轉職至納斯特交易所的港交所前交易後業務主管蔡羅蘭,另3人已宣布離職但暫仍留任,分別是今年5月突然宣布明年10月約滿不續約的李小加,還有將於今年底前離職的李剛和馬穎欣。
採訪、撰文:吳永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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