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4日
深圳發布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在深圳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按內地與香港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給予補貼,其在深圳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納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政策自今年3月27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施行;去年1月1日起符合規定的申報人,可按照規定申請補貼。
補貼差額 實施至2023年底
要成為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需具備以下其中一項條件:香港或澳門永久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已納稅所得額達到限額的外國國籍人士、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回國留學人員和海外華僑,在深圳市用人單位工作並在深圳依法納稅,遵守法律法規。
同時亦要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國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證(A類、B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以及國家、省、市認定的其他境外高層次人才;國家級、省級或市級重大創新平台的科研團隊成員和中層以上管理人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或承擔市級以上在研重大縱向課題的團隊成員,以及市級以上重點學科、重點專科等帶頭人;經認定的總部企業、世界500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和深圳高新技術企業、大型骨幹企業、上市企業及入庫培育企業、高成長性科技創新型中小企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科研團隊成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在深圳重點發展產業、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中層以上管理人員、科研團隊成員、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青年人才。
已納稅額是指6項所得按規定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至於測算方式,在納稅年度內申報人個人所得,按香港稅法測算的應納稅額,申報人2019年納稅年度補貼稅額按標準稅率法測算,第一年度後可選擇標準稅率法或累進稅率法測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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