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5日
地產建設商會昨天雖已提出改善新盤銷售透明度的措施,惟對豪宅定義未有定案,而且非豪宅項目僅限制首批20%單位須公開發售,有立法會議員直言,地建會的建議未能堵塞新盤銷售的全部漏洞,促請政府盡快立法規管。學者則認為,非豪宅項目應最少要半數單位以價單形式發售,才屬較合理水平。
議員指漏洞多籲立法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尹兆堅批評,發展商達成的共識,只屬小修小補,無補於事,非豪宅項目仍有80%單位可透過招標形式出售,而何謂非豪宅項目也沒有清晰定義,他建議實用面積逾1076方呎,甚至超過1722方呎的大單位,才應視作豪宅。
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新盤成交紀錄冊中,發展商只須標明成交單位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和正式買賣合約的日期、單位售價及相關付款條款,毋須顯示相關單位的實用面積、呎價和扣除現金回贈等安排後的實際造價等,尹兆堅質疑,「(成交紀錄冊中)單位呎數唔知,有幾多回贈又唔清楚,透明度不足。」
他透露,已要求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有關事件,亦將要求政府盡快透過立法「一次過堵塞這些漏洞」,提高新盤銷售透明度。
理大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圖】指出,發展商在標售單位前,主動公開招標條款,並向銷監局提交文件,是合適做法,可保障消費者和發展商,他建議銷監局可以考慮發出指引,讓業界跟隨。
對於非豪宅項目最多80%單位仍然有機會透過招標形式出售,許智文坦言比例太高,建議限制不少於50%單位須透過價單形式公開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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