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2日
政府在《長策》中把綠置居歸類至出租公屋,公屋聯會表示反對,認為應把綠置居放回資助出售房屋類別,不應蠶食出租公屋的供應目標。同時,應進一步檢視居屋與綠置居的供應比例,以及居屋綠白表比例,令房屋階梯更聚焦照顧市民不同的住屋需要。
公屋聯會指出,由於未來五年公屋供應量只維持平均每年1.5萬間,與《長策》建議的目標仍有大距離,在未能增加供應下,必須大力推動提供過渡性房屋,故建議把過渡性房屋納入房屋階梯之中,歸入出租公屋類別,原因是這類房屋的功能為協助公屋輪候人士,補充出租公屋供應不足,兩者有緊密關聯。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尹兆堅亦不滿把綠置居列為公營房屋,而非「其他資助出售單位」。他又認為,綠置居本質與居屋類同,不明白為何納入公屋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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