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
人行今次定向降準除解決小微企融資問題外,亦盼推動債轉股,惟降準釋出的資金支持的債轉股項目必須要滿足5大條件,包括債轉股項目須是實質的股權投入,而非以獲固定收益為目的之「名股實債」項目,債轉股應有利於改善企業資產負債結構,恢復企業發展動能,不支持「殭屍企業」債轉股。
不支持「殭屍企業」
人行昨日公布降準時指出,今年以來債轉股簽約金額和資金到位進展比較緩慢,考慮到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是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的主力軍,可通過定向降準釋放一定數量成本適當的長期資金,形成正向激勵,提高其實施債轉股的能力,加快已簽約債轉股項目落地。所謂債轉股,是企業因未能償還銀行借貸,銀行同意把欠款變成股本,銀行亦由債權人變為投資者。市場人士指出,債轉股推出時,引起不少爭議,亦未見顯著成效。
獲支持的債轉股項目,其他須符合的條件,包括鼓勵銀行可按照不低於1比1的比例,推動社會資金參與債轉股項目,銀行亦應參與債轉股後的企業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管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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