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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3日

港交所擬連環修例堵向下炒

港交所(00388)決心打擊老千股,周五一口氣發出「上市發行人集資活動」與「除牌及《上市規則》其他修訂」兩份諮詢文件,建議修訂多年未有改動的上市規則,針對上市公司長期停牌,以及集資行動大幅攤薄小股東權益(向下炒)等問題,冀一次過堵塞現有漏洞。港交所建議為公司停牌定出一個期限(可選擇12、18或24個月),逾期會自動被除牌;打擊向下炒方面,建議禁止高度攤薄效應的集資活動,把攤薄效應界線設定為25%,並限制大股東出任供股包銷商。諮詢截止期限為11月24日。

供股禁攤薄逾25% 大股東包銷設限

兩份諮詢文件中,以打擊向下炒最受關注,因為小股東往往成為受害者。港交所統計2013年至2016年間,上市後集資有2524宗,共籌1.8萬億元,當中具高度攤薄效應(攤薄達25%或以上)的交易,佔全部宗數的5%(125宗),以及總集資額的3%(480億元)。期內,由非持牌人包銷的供股及公開招股共90宗,當中81宗由大股東或董事包銷。港交所建議就供股包銷安排設置規限,包括不再規定供股必須有包銷安排,包銷商必須為證監會持牌人,未足額認購股份可容許股東申請額外認購等。

其實,大中型公司由大股東為供股包銷並不罕見,例如李寧(02331)於2014年底建議每12股供5股,集資最多17億元,供股價有25%折讓,包銷商有大股東非凡中國(08032)及基金股東TPG。有券商表示,大部分公司由於擔心供股反應差,大股東願意包底可確保為公司注入資金,故此今次諮詢希望不要一刀切。

最短停滿12個月自動除牌

近年不斷有上市公司利用供股制度漏洞,透過大折讓及大比例供股和合股從中獲利,嚴重影響港股的聲譽,加上中港互聯互通之後,更加要設法保障北水避開「地雷」,港交所諮詢市場後,將會正式修訂有關規則。

至於有關公司除牌的諮詢建議,包括港交所在上市公司持續提出停牌滿一段時間(諮詢建議可選擇12、18或24個月)後將其除牌;港交所可於適當情況下即時把發行人除牌;新公司除牌程序亦適用於沒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上市公司。

財金界認同大方向籲留彈性

立法會金融服務界議員張華峰認為,禁止連年供股集資卻無業績表現的上市公司向下炒,方向屬合適正確,但對於建議任何公開招股均需少數股東批准,則憂慮有違自由市場原則,甚至影響海外投資者信心。至於設立自動除牌機制,他認為建議年期過短,反而有損投資者利益,他提議可分開主板和創業板來處理,主板需時較長,創業板可以較短。

對於港交所建議股價攤薄效應界線設定為25%,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指出,港交所去年限制「向下炒」的通函,界線約為攤薄50%左右,現在諮詢建議的25%變得更嚴格,提議可給小股東議決較大攤薄效應。

有持牌包銷商指出,如果上述諮詢建議落實,將有利券商獲更多包銷生意,賺取佣金,現時行內包銷佣金約2.5%,未來可望有上升空間,但須注意避免影響真心為公司注資的大股東。

港交所近年已主動清理營運能力低的殭屍股,包括要求華多利(01139)、萬亞企業(08173)、中國生物資源(08129)、光亞(08061)及華普智通(08165)等除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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