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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5日

港視勝訴 申牌發還行會重批
免費電視三揀二 違不設限原則

香港電視網絡(港視)(01137)就2013年不獲行政會議發出免費電視牌照,提出司法覆核,法庭周五裁定港視勝訴,將其牌照申請發還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再考慮。

判詞指出,行會因擔心過度競爭而採取「循序漸進」發牌模式,是違反免費電視牌照「不設上限」的方針,亦不符合港視合理期望。港視歡迎裁決,主席王維基促請當局重新考慮港視申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表示須研究判詞才考慮是否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提到,他對現行廣播政策的理解,是要開放電視市場,故除非有技術上的限制,否則發牌數目應無上限。法官認為,該政策意思是政府不會因發牌數目有上限而否決申請,但根據行會會議紀錄,行政長官梁振英曾提出,發牌應採取循序漸進模式,以免割喉式競爭,令節目質素下降。

程序不公義指控不成立

其後行會決定最多只發兩個新牌,並為3間申請公司進行評級,而非個別評估其優劣,做法變相是為發牌設上限,違反廣播政策一貫原則。法官又說,港視2009年申請牌照時,有合理期望認為不用跟其他競爭者比較,故此,行會最終否決港視申請的決定,是不合法,亦不符港視合理期望,遂裁定港視勝訴,頒令撤銷行會決定,行會需要重新考慮港視的申請,並須支付港視訟費。

不過,對於港視指控行會沒有採納通訊局專家報告的建議發牌予全部3間申請公司,是程序不公義,法官卻認為有關指控並不成立,因為行會在法律上雖有責任考慮通訊局的建議,但亦有自由決定不接納,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去年5月曾致函港視,表示發牌政策傾向循序漸進,當時港視寫下49頁信件回應,可見政府已給予解釋機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回應裁決時說,會先研究法庭判詞,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包括是否提出上訴;特首辦被問到何時將港視申請列入行會議程,以及處理申請時會否摒棄循序漸進準則,均表示沒有進一步補充。

王維基:裁決彰顯法治

王維基周五得悉司法覆核勝訴後,先透過港視發聲明,對裁決表示非常感謝;人逢喜事精神爽,他其後再親自現身回應,笑言已與員工喝掉3支香檳慶祝,又強調港視由始至終只有一個願望,就是為港人帶來更多免費娛樂,減少社會怨氣、矛盾和對立。他表示,會靜待當局重新審視港視申請,作出大部分市民都開心的決定,又相信港視員工及港人同樣開心,因裁決彰顯香港有真正的法治。

港視股價周五收報3.11元,上升3.32%,司法覆核勝訴消息刺激港視ADR勁升超過兩成。

【案件編號:HCAL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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