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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31日

窩輪天王案重審加監半年

被稱為「窩輪天王」的里昂證券前交易員吳鎮濤,2010年因「造巿」以獲利1.5億元而被判囚4年,他早前上訴得直,惟案件經重審後再次裁定他罪成,周五於區域法院判囚4年半,刑期較之前更長。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表示,案件涉及多間證券行及多個人頭戶口,顯示被告所策劃的勾結規模龐大,犯案手法精密複雜。另控方向法庭申請,充公吳被凍結的資產,法官將於今年4月22日開庭處理。

控方申充公被告資產

吳鎮濤(47歲)早前被裁定4項串謀詐騙罪名成立;辯方律師求情時透露,被告曾入警校,但最終無成為警員,其後曾任職保險公司及里昂證券,至2008年被捕後無法工作,其妻子頓成家中經濟支柱,令被告面對龐大心理壓力,就連被告母親過身,他亦因本案而未能回內地拜祭亡母。而被告2010年4月首次被裁定罪成後,因案件涉及廉署人員的不當行為,至2013年才獲批重審,拖延甚久。

案情透露,被告在2005至2008年間,在內地設立基地操控「人頭戶口」買賣窩輪造市,兼賄賂本港4間窩輪發行商的流通量提供者,作為其內應協助「搓輪」,並製造虛假的交投活躍表象,藉此產生共約1.5億元的非法收益;控方指出,涉案54個「人頭戶口」分別在27間證券行設立,案發期間提款達4.5億元,存款則逾2億元。

【案件編號:DCCC405/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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