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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4日

高天佑 新聞點評

紫霞仙子敗訴的原因

至尊寶曾向紫霞仙子承諾「愛你一萬年」,後來卻移情別戀鐵扇公主,於是紫霞向玉皇大帝告狀,但玉皇認為那純屬情話,而非正式合約,違背甜言蜜語在道德上容或不妥卻沒觸犯天庭律例,因此判至尊寶無罪。回到人間,影星周星馳「被追佣案」昨日宣判,其前女友、入稟一方于文鳳遭裁定敗訴。該案有一定指標意義,根據法官判詞,並不意味「口頭協議」不具法律效力,關鍵乃在於雙方是否有意願達成法律協議,抑或其中一方只當作「情話」。所以在今年聖誕節,女友們或許要男友把山盟海誓寫作白紙黑字才可「收貨」。

這宗案件中外矚目,不只因為其中一方當事人屬超級影星,更關乎案件涉及「口頭協議有否法律效力」、「情侶諾言與法律協議之間的界線」等微妙元素,在普通法下成為案例可能影響深遠。

口頭協議不如白紙黑字

當然,事涉「喜劇之王」周星馳,感覺上充滿「電影味」。就連主審法官高浩文亦在昨日頒布的判詞開首,引用已故荷里活影業大亨Samuel Goldwyn名言:「口頭協議不如白紙黑字有價值」(An oral agreement is not worth the paper it is written on),此語可視為今次判決的主調。

正如高浩文指出,這宗案件主要關乎兩大爭議點,首先是不容易確定雙方當時「說了什麼」(what was actually said)、「在什麼背景下說」(in what context),以及「語話之含義」(what was meant by spoken words);其次,即便上述元素都能夠確立,還須確定雙方是否有意願達成具法律效力的協議(intended to create a legally enforceable agreement)。

根據案情,于文鳳表示兩人1997年開始拍拖,自2002年起協助周星馳投資物業及基金,並達成口頭協議,她可從周的投資得益抽取10%佣金,相關投資項目包括山頂天比高豪宅、大埔比華利山住宅單位及車位等,可是周後來未有依約付款,所以她入稟追討約7000萬元佣金。

周星馳一方則承認,曾於2002年某晚在山頂住宅晚膳後,於露台欣賞維港夜景之際,答應會把投資收益10%分予于文鳳,但強調這純屬情侶之間浪漫情話,不具法律效力。

根據判決,法官基本上接納周星馳一方講法。儘管周星馳及法官都沒否定在2002年某晚,周、于二人曾經有過「投資收益分成10%」對話(what was actually said),卻不代表這些對話能構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而這點正是全案關鍵。

四大元素決定法律效力

按照普通法原則,一項具法律效力的協議,不論白紙黑字抑或口頭承諾,通常要具備四大元素,分別為邀約(offer)、承約(acceptance)、有意圖訂立法律關係(intention to create legal relations)、代價(considerations),倘缺少任一元素,其在法律上的價值便將大打折扣。

情侶轇轕以外,另一類常見的「不具法律效力承諾」就是政客的政綱或保證。舉例說,若有政客在競選時信誓旦旦「如果香港人的主流意見令到我無辦法再擔任行政長官,我係會辭職」,這可算是開出一個「邀約」,惟不代表選委因此承諾投此人一票,所以未必構成「承約」。同時,該政客作出此項承諾時亦未提及「代價」(如有違約將怎樣),更難證明雙方「有意圖訂立法律關係」。故市民或選委現在很難憑當年的承諾,把這位已當選的領導人告上法庭。

由此可見,正所謂「七孔流血還七孔流血,死還死,係兩回事」,同樣道理,「承諾還承諾,法律效力還法律效力」,未必是同一回事。

總的而言,星爺今次官司並不意味着口頭協議今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正如法官指出,一項oral agreement若要證明具備「邀約」、「承約」、「有意圖訂立法律關係」、「代價」等關鍵元素,無疑比起白紙黑字合約困難很多。

就像大家在新盤售樓處買樓時,若想跟經紀就回佣達成口頭協議,首先要講明邀約(例如經紀提出回佣1%),然後承約(準買家接受),再聲明雙方都有意圖訂立法律關係(而非「吹水」),最後訂明「代價」(任何一方違約可被追討損失),那才算具充分法律效力。而在最最後,經紀還有可能反口不認數,抹掉口頭承諾(周星馳一方今次尚且承認「有講過」),倘缺乏第三方作證,買家在法律上很難站得住腳。

與在路上發生交通意外近似,即使只是臨時找來半張A4紙,草草寫低所答允事情的對話內容,再由兩人簽名作實,在法律上的價值肯定勝過僅僅只是口頭協議,這正是法官在判詞開首引言「口頭協議不如白紙黑字有價值」之意義。

誠然,若動輒把「BB豬愛你一生一世」等肉麻情話寫成合約,不免煞風景,但若涉及金錢協議,例如夾份供樓、合夥做生意等,最好還是有白紙黑字為憑,總好過日後口同鼻拗鬧上法庭更傷感情。有看過《九品芝麻官》等周星馳喜劇都知道,這類「審死官」案件的大贏家往往都是律師。于文鳳今回被判敗訴之餘,還須承擔雙方全部訟費,可能超過1000萬元,且看紫霞仙子會否向如來佛祖上訴。

 

(編者按:高天佑著作《中產必須死》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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