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6日
港交所(00388)就《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的新修訂已於今年7月起生效,加強了董事會對ESG事宜的責任和角色。港交所上市科首席營運總監兼政策及秘書服務主管伍潔鏇稱,「(ESG)需要董事會的參與,需要董事會的思維,去想一想如何管理ESG風險。」
港交所在2012年推出有關ESG報告的指引,當時僅建議企業自願披露。其後至2016年,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每年均須公布ESG報告。該所今年更進一步提升ESG披露水平,包括新增強制披露要求、把社會範疇的關鍵績效指標訊息披露責任提高至「不遵守就解釋」,以及加強董事會在ESG中的管治和角色。
伍潔鏇指出,ESG風險與其他業務的營運風險一樣,均需要上市公司高管和董事會共同研究,並作出應對措施。為協助上市公司董事及企業內負責撰寫ESG報告人士充分掌握新規,她透露,港交所已製作相關網上培訓,並提供ESG報告編寫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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