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5日
澳門政府正式頒布《電子政務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將於今年9月27日與第2/2020號法律的《電子政務》法律同日生效。為配合《電子政務施行細則》行政法規的生效,進一步規範公共部門的文件、電子證明、數碼證照、數碼化接待流程及電子通知等方面的服務電子化,屆時所有公共部門之間的公函往來將會電子化。澳門行政公職局表示將會創造更多條件,提供便民便商的電子化服務。
公共服務電子化更便民
《電子政務施行細則》按照國際技術規則,就公共部門使用電子身份識別工具的保障級別訂定準則,並在電子證明代替紙本證明方面,就發出及提供作出規範,主要是申請電子證明的地點、申請人的正當性、申請人的身份識別、有效期以及續期申請等。
此外,在統一電子平台的框架內,《電子政務施行細則》具體落實核實使用者身份的程序。同時,亦規定各公共部門執行落實以電子方式進行數碼化接待組成卷宗的項目和數碼證照的申請和使用等。該行政法規特別強調對個人資料的保護,並對加入和使用電子通知服務作出了規定,規範其程序及相關條件。
澳門政府表示,自9月27日起,政府所有公共部門之間的公函將會電子化,包括法院及檢察院,至於司法機關訴訟文件電子化,目前兩個司法機關正跟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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