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日
金管局去年9月推出「轉數快」服務,惟不足一個月即被人用作犯案工具。一名男子以不法手段取得6名市民個人資料後,開設虛假支付寶賬戶,再經「轉數快」從受害人銀行戶口滙款至假賬戶,盜款逾17萬元,其後又以多個支付寶及拍住賞賬戶,清洗逾42萬元黑錢;涉案男子早前承認21項盜竊及洗黑錢控罪,連同他之前所干犯的3項網上詐騙罪行,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共被判監20個月另8星期。
曾用贓款購買iPhone
被告陳志豪(23歲),被控以8項盜竊及13項洗黑錢罪名;根據案情,被告於去年10月4日至15日期間,利用「轉數快」提取受害人銀行存款後,將錢存入多個支付寶及拍住賞戶口「洗白」。
警方其後接獲支付寶公司報案而揭發案件,被告經警誡後承認,是從Facebook一個名為「散工王」群組,取得6位受害人資料,再假冒他們身份開設支付寶賬戶,被告並承認曾使用涉案贓款,購買一部iPhone。
另涉3詐騙罪 加監8星期
庭上又披露,被告去年1月另涉及一宗網上騙案,他涉嫌在拍賣平台「Carousell」聲稱出售《龍珠》閃卡、模型及PS4遊戲光碟,但在收取3位買家共約7500元款項後,卻未能提供貨品,並去如黃鶴;被告去年6月被捕,經警誡下承認因貪心犯案,其後獲准保釋,但於同月底棄保潛逃,直到今年1月在旺角遇上警方截查時再次落網。
裁判官判刑時批評,被告去年10月干犯本案時,正處於另一宗案件的保釋期,且棄保潛逃;被告犯案時自知無力償還所盜款項,卻精心策劃如此複雜迂迴的犯罪手法,在受害人不知情下,轉走他們戶口內的金錢,更在半個月內多次得手,案件所得全部據為己有,故即使他在犯案期間並無案底,監禁仍是唯一合適刑罰。
裁判官續稱,考慮到被告13項洗黑錢罪名,是首8項盜竊罪的延續,因此有6個月刑期可同期執行,判他入獄20個月。
至於被告早前承認的3項詐騙罪,基於與本案為不同罪行、且案發時間不同,故將判刑分期執行,兩案共判處20個月另8星期監禁。
【案件編號:ESCC51、223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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