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8年9月22日

簡訊

航空公司准徵燃油附加費

民航處公布新規定,要求航空公司在銷售機票時,須顯示機票的最終票價,即票價、飛機乘客離境稅、旅客保安費及機場建設費等資料,當中包括展示客運燃油附加費(如航空公司收取),意味各航空公司可自行決定是否徵收燃油附加費,安排於11月1日起生效。民航處曾於2016年要求所有由香港出發航班,不可徵收客運燃油附加費。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