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1日
澳門政府成立的醫務委員會經多年討論,以及在2015年時進行業界和公開諮詢,終於完成《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律草案,並提交立法會審議。
法案包括兩個部分,分別是專業資格和註冊資格,建議未來符合資格的15類醫科畢業生,包括醫生、牙科醫生、中醫生、藥劑師、中藥師、護士、醫務化驗師、放射師、脊醫、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語言治療師、心理治療師、營養師及藥房技術助理,可申請資格認可及參與實習錄取試,合格後可辦理資格認可臨時登記取得實習執業,經最少6個月實習及評核後,始可獲得資格認可證書,再經衞生局註冊成為普通科執業醫生。
建議分三類執照
法案又建議執照分為完全執照、有限度執照和實習執照。申請完全執照的醫療人員須為澳門居民、持有資格認可證書及合適執業地點,有效期為3年。法案同時設有過渡安排。
在專科醫生專業資格和註冊資格方面,政府將把現時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改組設立醫學專科學院,當局會設有過渡安排,現職在衞生局、鏡湖醫院、科大醫院和銀葵醫院工作的專科醫生,只要有所屬醫院發出的專科醫生資格及培訓證明,就可申請成為即將成立的澳門醫學專科學院首批院士,待新制度法案通過後再向當局辦理專科執業註冊。
部分曾在本地醫院獲得專科醫生資格,但已離職的私人執業者,亦可透過過渡安排申請成為專科學院院士;至於未曾在澳門醫院工作,但已在內地或其他國家取得專科醫生資格人士,只要提交內地國家衞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中級水平證書及培訓證明,或其他國家的專科醫生資格及培訓證明,也能成為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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