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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4日

民建聯促監管共享經濟企業

民建聯周五發布《應對共享經濟建議書》,指市面上愈來愈多偽共享經濟企業,尤其是共享單車行業,在欠缺政府監管的情況下,對市民造成困擾。發言人建議政府應清楚釐定共享經濟的定義,並將其納入規管。

倡設委員會或引入認證

民建聯副主席、經濟發展事務發言人周浩鼎以即將清盤離場的共享單車公司Gobee.bike為例,指其為「壞例子」,出現大量單車亂泊情況,對市民造成不便,當中屯門、元朗區最為嚴重。他又批評政府沒有考慮過所謂共享經濟帶來的影響。

周浩鼎認為共享經濟應定義為「以暫時使用權取代擁有權」及「服務或產品提供者與需求者之間的轉讓涉及金錢交易」,重申若購買商品再做借賃服務絕非共享經濟,這類公司所借賃的應是閒置資源,這點政府要釐定清楚。

民建聯經濟發展事務副發言人杜礎圻建議,政府應效法歐洲國家、南韓等地,成立共享經濟委員會和認證制度加強監管,並透過試點計劃評估各類共享經濟的運作效益及影響,也可以把共享業務納入稅網。他又指現時共享業務在消費者發生意外後無經濟補償,損害消費者權益,政府和業界可推出相應的保險產品,保障使用者。

問及規管會否令真正的共享業務更難營運,周浩鼎就指建議項目本意是認證合理營運,而稅網等規管則承認了共享經濟的市場地位。他相信政府在推行相關項目時會有適當的調整,例如對共享業務實施針對性稅務。他指共享經濟是世界大趨勢,但也不可亂來,不能不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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