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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7日

許仕仁案控方訟費 4人分擔郭佔半

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00016)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4人,就世紀貪賄案提出的終極上訴,周三(14日)被終審法院駁回,案件正式落幕,是時候「埋單」計數;律政司要求各上訴人支付控方的律師費,並無透露有關金額,僅訂明4名上訴人的分擔比例,其中單是郭炳江一人已佔去50%。有律師估計,以控方律師團隊成員的資歷去計算,料律師費約300多萬元。

律政司總數料逾300萬元

律政司的大狀團隊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香港資深大律師謝華淵,以及大律師黃佩琪等3人,他們的律師費用,將由4名上訴失敗的被告共同分擔,其中郭炳江及許仕仁分別要負責50%及5%的費用,另外兩名被告新地前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00388)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分別支付35%和10%。律政司將於本月30日或之前通知終院,上訴方須於之後的14天內回覆。

辯方律師費方面,2013年被頒令破產的許仕仁今次並無申請法援,他聘用的本地大律師蔡維邦,估計費用約100萬元;至於其餘3名上訴人均重金禮聘英國御用大律師,有律師估計,每一律師團隊收費約300萬至400萬元;換言之,不足兩天的終審聆訊,控辯雙方的整體訟費,將介乎1000萬至1600萬元。

【案件編號:FACC12-1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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