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0日
內地《經濟觀察報》引述消息報道,比亞迪(01211)旗下電池業務被分拆獨立經營,並已在比亞迪內部開始實施。
可供應其他車廠
報道稱,比亞迪已將汽車電子業務,包括擁有核心技術用在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電池,由原有生產系統內分拆出來獨立經營,這意味比亞迪扭轉以往的生產模式,日後可以向其他車廠供應動力電池,令雙方關係由競爭對手變成客戶。由於內地零部件業環境改變,除電池業務外,比亞迪亦可能將其他零部件、車載軟件等業務分拆出來獨立運作。
早於本月初,已開始傳出比亞迪將會正式分拆電池業務作獨立營運,屆時比亞迪有望向其他車廠供應車用磷酸鐵鋰及三元鋰電池。內地傳媒早前引述比亞迪董事會秘書吳經勝表示,分拆電池業務作獨立營運尚在探索階段,沒有正式確認;另有傳分拆方案已獲比亞迪高層通過,只是有待作出正式公告。
有比亞迪內部中層員工透露,「早在去年年初就已經定下來,要進行電池業務的拆分了。除了電池業務還有其他事業部也面臨改革,但是阻力一直有,進展也不順利。」據《經濟觀察報》報道稱,比亞迪在深圳有兩所電池工廠,最大一所的電池年產量可達10億瓦時,足以滿足2.5萬輛大巴及60萬輛插電式混合動力家用轎車的電池需求;另一所工廠的磷酸鐵鋰電池年產能力亦達800萬千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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