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
執業律師林炳昌及大律師艾勤賢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南華早報》誹謗的案件,原告之一的林炳昌昨向法庭申請,提交多一份證人供詞,內容關於林與一間高爾夫球會的一次會面,聆案官最終批准有關申請。
或受報道影響 高球會取消見面
林炳昌昨未有到庭,聆案官在庭上透露,該份補交供詞提到,林原本獲一間高爾夫球會安排見面,但會方看見涉案的失實報道後,以為他有刑事定罪紀錄,於是取消與他見面;雖然《南華早報》一方指出,該份補充供詞未能證實取消見面與報道有關,但聆案官認為,是否有關應留待正審時決定,《南華早報》缺乏反對基礎,因此批准林炳昌的申請。本案被告包括南華早報出版有限公司、《南華早報》時任總編輯王向偉,以及撰寫涉案報道的Lana L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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