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
《蘋果日報》於2008年5月刊登報道,提到長沙灣警署一名女雜工涉嫌於警署內偷竊,因而被女雜工羅紫清入稟控告誹謗,高等法院裁定《蘋果》一方罪成,要賠償約74萬元。《蘋果》其後就賠償金額提出上訴、申請扣減賠償金額得直,賠償額為49.1萬元;上訴庭昨天就該上訴案件頒發訟費命令。上訴庭表示,《蘋果》一方於前年9月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提出上訴,但直至上訴聆訊前兩個月,才放棄賠償責任的上訴,故下令《蘋果》一方要支付直至上訴聆訊前兩個月為止的七成訟費給羅,其後兩個月的訟費則由羅支付七成予《蘋果》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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