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7日
國企改革已走過30多年歷史,世界銀行前首席經濟師林毅夫多次強調,國企屢次改革卻無實質性進展,政策性負擔是最大羈絆。回顧國企改革歷程,第一個階段是1979年至1986年,國企經營層面的改革,主要政策措施是國企「放權讓利」、「利改稅」(國企由向國家上交利潤改為繳納稅金,稅後利潤全部歸企業所有)、「撥改貸」(國家對基本建設投資撥款改為貸款)。
第二輪國企改革(1987年至1992年)開始向所有權過渡,主要措施是受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啟發的國企「承包制」改革,和一些沒有完全展開的「股份制」改革,但仍未能改變企業管理結構和所有權架構問題。
抓大放小壞賬纍纍
九十年代中期,國企改革成為先行政策目標,伴隨大規模失業潮,第三輪國企改革強調「抓大放小」(重點扶持大型企業,放任中小企業自謀出路),擬建立市場主導的「現代企業制度」,主要政策措施包括財政支持、裁員、併購和破產清算。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在當時成立以消化企業重組產生巨額壞賬,截至1999年,共接收國有銀行1.39萬億元(人民幣.下同)不良貸款, 並將580家國企共4040億元的債務轉變成股份。
自2013年開始的第四輪國企改革定下了到2020年形成更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現代企業制度、市場化經營機制,造就一批優秀企業家,並擬通過多個方面達成目標,包括將國企分類管制,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和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等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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