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
沙田翠湖花園2.6億元天價維修工程圍標案,首名被廉署起訴的工程公司前東主丘瑞田(58歲),早前承認4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周四(29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5個月,並要在30個月內向涉案屋苑歸還25萬元得益;本案為歷來首宗參與圍標人士被定罪個案,法官判刑時慨嘆,政府鼓勵樓宇維修而非圍標,本以為商人會憑良心做生意,惟「豬肉太肥」難免惹人垂涎,政府必須加強監管。
求情稱自首 官不認同
辯方求情提到,被告貪圖快錢,為工程承辦商及顧問「穿針引線」並安排飯局,但要達成圍標的難度甚高,被告根本無能力及財力參與重要角色;加上被告其後主動向廉署舉報,當中「有私利亦有公義」,冀法庭考慮被告是首名認罪人士,適量減刑,更明言若自首換來重判,會令其他有意自首者卻步。
不過,法官林偉權認為被告不是自首,因他並非一開始就向廉署和盤托出全部個案,「收晒錢嗰啲就無講」,可見被告當時只是藉執法部門壓力,向未付錢的人「追數」;對於辯方表示,被告初時以為翠湖花園維修工程費僅數百萬元,法官亦不認同,因被告在行內有多年經驗,不可能如此低估工程費,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向控方提供有用資料,遂酌情給予60%刑期扣減,判他入獄35個月。
涉賄共4500萬
根據案情,被告早前承認串謀他人,向業主立案法團主席及管理公司高層及物業經理等,提供合共逾4500萬元賄款,以換取顧問及翻新工程合約;被告原被控5項控罪,他承認其中4項,3項涉及翠湖花園,一項涉及濱景花園,控方申請將餘下一項記錄在案。
翠湖花園業主陳錦棠聞判後表示,事發至今只有丘瑞田一人被起訴,認為事態不尋常,擔心其他涉案人士將逍遙法外;他又透露,顧問公司於7月27日發出通知,稱有關工程已正式完工,惟一眾業主上周實地觀察後,揭發工程錯漏百出,部分甚至與維修前無異。
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形容,有關判決是小業主「痛苦的小勝利」,又透露聯盟已接獲另一宗懷疑圍標個案舉報,涉款較翠湖花園更高,周五(30日)會舉行記者會交代。
競委會籲舉報換免刑責
競爭事務委員會回應裁決時指出,近年本港住宅樓宇翻新及維修市場,存在操縱投標行為,會方呼籲已參與圍標人士考慮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並重申根據《競爭條例》,首名揭發圍標的人可免於刑責;市區重建局則表示,局方推出「招標妥」服務,協助業主在工程招標過程中,盡量減低出現圍標機會。
【案件編號:DCCC55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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