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
人民銀行公布上海自貿區金融改革方案,將在自貿區內進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先行先試,逐步提高資本項下各項目可兌換程度,以及研究啟動「合格境內個人投資者境外投資」(QDII2)試點等。
改革方案指出,鼓勵和支持銀行、證券、保險類金融機構利用自由貿易賬戶等開展金融創新業務,允許證券、期貨交易所和結算機構圍繞自由貿易賬戶體系,充分利用自由貿易賬戶間的電子訊流和資金流,研究改革創新舉措。適時出台QDII2試點相關實施細則,允許符合條件的個人開展境外實業投資、不動產投資和金融類投資。
擴大境內外期貨市場投資
允許或擴大符合條件的機構和個人,在境內外證券期貨市場投資,盡快明確在境內證券期貨市場投資的跨境資金流動管理方式,研究探索通過自由貿易賬戶等支持資本市場開放,適時啟動試點。
同時,會探索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限額內可兌換試點,放寬跨境資本流動限制,研究進一步擴大個人可兌換限額。在自貿試驗區內實現非金融企業限額內可兌換。逐步擴大本外幣兌換限額。支持自貿區內企業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募集資金根據需要在境內外使用。
根據市場需要啟動自貿區個體工商戶向其在境外經營主體提供跨境人民幣資金支持,同時,拓寬境外人民幣投資回流渠道,創新面向國際的人民幣金融產品,擴大境外人民幣境內投資金融產品的範圍,促進人民幣資金跨境雙向流動。
另外,會支持中國外滙交易中心建設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台,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在自貿區設立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台,有序引入境外長期資金逐步參與境內股票、債券、基金等市場,探索引入境外機構投資者參與境內新股發行詢價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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