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5年8月14日

大唐潼金前CEO申索敗訴或惹官非

大唐潼金(08299)前行政總裁李盛良,早前向一位「債主」陸永光興訟,控告對方於2008年曾答應借出逾1000萬元貸款,最後卻少借了300萬元,更將作為貸款抵押品、價值近9000萬元的大唐潼金可換股票據換入股份變賣。李盛良原本向陸永光追討8831萬元違約賠償,但昨天被高等法院裁定敗訴,法官更在判詞中狠批李作供不盡不實,指示將案件轉交律政司跟進,以研究他是否涉及藐視法庭。

高院判詞提到,李盛良曾供稱陸在借出貸款前,要求他提供3.4億股大唐潼金可換股票據作為抵押品,但此說法並無沒紀錄在貸款協議條文;而按照陸的說法,該批票據是他向大唐潼金提供金融服務的獎賞。法官認為,李直至接受盤問時才首次承認該批票據根本不屬於貸款抵押品,可見其供辭不可靠。

對於李盛良聲稱陸永光少借了300萬元給他,陸辯稱,其實是李自己想借錢購入1.6億股大唐潼金股份,惟因他仍未清還之前債務,陸為求自保,才先以自己名字購入,但其後李沒資金購股,陸遂同意「減價」300萬元達成交易。法官認同陸的說法可信,相反李口供反覆。

另外,大唐潼金在2010年停牌時,每股0.072元,法官相信涉案換股票據共3.4億股,最多價值2000多萬元,並不如李所追索的8000多萬元,故裁定他申索失敗。

【案件編號:HCA1890/2010】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