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3日
原來神厭惡的罪就是未曾認識祂,意思是不是不知道有神,而是生命中未能夠與這位創造主回復正常的關係;接着就是違背律法,埋沒祂早已植入我們心中的良心。
羅1:24, 26-27「所以,上帝任憑他們隨着心裏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羞辱自己的身體。因此,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自然的關係變成違反自然的;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和女人自然的關係,慾火攻心,男的和男的彼此貪戀,行可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逆性行為當得的報應。」
本末倒置
在這裏神所厭惡的同性戀行為是罪的觀點寫得清楚不過。在近日在香港社會中鬧得沸騰的「同性戀反歧視立法」討論議題中,節目主持人的「歪理」謬論和美國麻省同性戀合法化的立法理念同出一轍,就是不承認同性戀行為是罪,更混淆了基本絕對的真理良心的標準和人心不古的時興道德觀念。其所言謂不應將聖經的標準加諸香港的法律之上,其實極之誤導又本末倒置。剛好相反,不是神賦予的良知被加諸現行法律之上,而是有人打算偏離基本的法律精神,將人心中的良知從現行法律中剔除,將令良心有衝突而產生內疚的行為合理化,不只為神在《聖經》中明言的罪惡護行,甚至為此合法化的立法鋪路,埋沒良心真理。
從另一角度看,如果撇開《聖經》標準的考慮來辨別什麼是罪或是什麼不是罪,捫心自問其實大家心知肚明,令人不安產生內疚的事情人人大同小異,因那牽動了我們的良知真理。但如加上要再考慮到不同人的不同利益及感受之類的因素,大家就立刻會對同樣的事情出現不同的觀點,可見大部分的爭拗植根於不同的環境而不是因為大家的良心有分別。
男女有別
有個時候對男女有別的一個課題發生了興趣,於是曾經認真研究過一下,發覺男女大不同,乾坤互補,陰陽互相配合,是神造人的一個非常奇妙的作為。女性的身體在荷爾蒙的刺激下,出現翻天覆地的巨變,從青春期開始,身體環繞着生兒育女的目標而產生不同的變化。從吸引異性到初為人母,生理心理都有相應微妙的配合。不只是乳房受乳激素刺激膨脹準備授乳,身體的脂肪比例大量增加,整個身體變成一張柔軟的水床讓新生兒在襁褓中睡得安穩舒適。
期間大腦受了妊娠荷爾蒙的刺激而增加了無數的結連,令母親變得更溫柔更周到體貼更有愛心,而可以有更多的同理心和犧牲,使女性成為更適合培育下一代的最佳人選。但是父親也不是閒着的,如果說母親在孩子成長時是負責撫育療傷和作為孩子的避難所,那麼父親就是負責規定遊戲規則的公證人。在家庭中,男主外,女主內;父親教導規範孩子處世,在孩子成長中的性格、情感、意志和思維模式都起着一定的作用,而母親就為孩子提供身心的滋潤安慰。男女功能各異,男女有自然的關係才能培育正常的下一代。如果違反自然,女和女,男和男相戀,不只是無法生兒育女,而是在培育領養的下一代時,無法提供一個完整的成長環境。所謂的「家庭」也只是一個有名無實的破碎生活模式。
(「奇妙恩典」節錄自陳慧忠醫生網http://sites.google.com/site/sickbedwisdom,逢星期六刊出,邀請你登入閱讀全文和其他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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