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8日
時常聽到公務員是要保持政治中立,但什麼是「政治中立」未見有明確的解釋。曾聽過高級公務員各自不同的解釋,有些認為是在工作和決策上不能向某一政黨傾斜,有些認為不能參加政治活動,亦有認為是要不偏不倚地執行政府已定的政策,不受自己的政治理念影響;當然這都只是官員私下的個人演繹。
傳媒報道知悉「保普選反佔中大聯盟」有不少警員參加簽名,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敖志恒亦透露有不少警員將參加「反佔中」簽名運動,警務處署理行動處處長張德強公開說,休班或個別警員以私人身份對違法行為表態並沒有問題。這些新聞一出,二十三名泛民立法會議員立即做文章,促警務處處長曾偉雄釐清警員簽名支持反佔中有否違反《警察通例》,以及已簽名警員日後處理佔中相關活動時,會否影響政治中立及公正性等。
建制派和泛民將警察「擺上枱」,警察受到無妄之災,網上有留言呼籲警察勿去簽名,亦有留言認同張德強指休班警員以私人身份對違法行為表態並沒有問題的看法。
警員休班後即使去簽名,實際作用不大,一來簽名街檔並沒有要求簽名人士申報自己的職業,警務人員也不會學高官和特首般高調公布簽名行動;二來簽名也不等同承諾在執行職務時會偏私。絕對沒有人會相信警務人員的簽名會影響將來的行動,因此警員下班後以個人身份去簽名根本不應成為建制派和泛民製造的議題,休班警員簽名「反佔中」或「公投」時所用的身份,真正是個人身份,與特首的個人身份完全是兩回事。
建制和泛民兩營若真心真意為香港好,玩政治時應要有點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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