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6日
有一位律師朋友告訴我,在六十年代,香港每年離婚案不超逾一百宗。那是因為當時的人比較保守,結了婚不輕易說離,加上手續(法律途徑)既繁難亦昂貴,所以不少人望而卻步。到現今,我往赴親友婚禮時,望着一對新人,免不了聯想到,他們今天這般恩愛,不知道能維持多久;離婚的影子,隱隱然掛在背景中。
我可不是「黑心」,只是,見得太多了,現實的想法揮之不去。照理說,當今的風氣甚「開放」,談戀愛之時已如膠似漆,港鐵車廂中公然親吻「攬埋一嚿」的情景經常看到,雙方雖無夫妻之名,往往早已有夫妻之實,甚至同居。那麼,若非想清想楚,何須結婚?或者說,正是因為同居了,某一方或雙方的長輩親友會有意無意地施以壓力,於是終於去到非結婚不可的一天;但屆時源自誤會的結合,已因了解而有分開之意;勉強地以一紙婚書將他們縛在一起,不一定「可持續」。
在結婚之前,無論雙方「行埋」了多少次、「一齊」了多久,他們都可以終止來往,因為這種關係並無束縛,這是雙方都理解的。可是,一旦在婚書上簽了名,應是一生一世、不能反悔(Irreversible)。起碼在傳統思想中,結婚乃「不歸路」。
在「生物化學」的層面,身體中的一些操作,須按部就班,一步一步地進行,最終經過了多個步驟,才能完成。在過程中,有沒有「就此打住」的可能?可以不可以「推倒重來」?例如,當細胞想製造色素,按程序須先把Tyrosine(酪胺酸)轉為Dopa,再轉為Dopaquinone,最後才造出Eumelanin(色素);能否在某一階段中「反悔」?答案是,在首兩個步驟中,細胞是可以「還原」的;但由Dopaquinone去到Eumelanin的一步,再不能回頭:是為「關鍵步驟」(Key Step)。
再用一個身體中的「機械動作」來解釋。血液在血管中流動,是「不由自主」的,因為有血壓,所有血液朝一個方向共同進退。但在心臟中,在心臟未開始做出「泵」這動作的那一刻,那(類似血管中的)血壓並不存在。一「泵」之下,血液從心室中走出去,之後再不能回頭,因為心室出口處有閥門:是閥門造成「不歸路」。
身體中可以有癌;癌可以奪命。癌是「叛變的細胞」。癌細胞不是一下子形成的,而是逐漸演變,最後才去到「不歸路」的一步。在癌變的過程中,哪一處才是「關鍵步驟」,之後令其不能回頭?答案是,令「癌細胞轉為癌幹細胞」的那一步。
今天晚上7時至8時30分我在書展會議室S221舉行專題講座,有關癌症及自體免疫補健,有興趣的讀者可逕往會場參加,或預先在香港貿易發展局網頁登記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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