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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

周萱 見觸城市

人間正道是滄桑

歷史的因素,造就了香港成為英國殖民地,也造就了「新界」當時新租借界的命運。熟悉新界土地法歷史的人不多,一般都只知道新界原居民有「特權」建「丁屋」,其實遠至清朝,香港乃至新安縣,都已經有當時認可的土地契約,均屬永久業權。問題就在於港英政府需要推行殖民政策,訂立新界土地條例,宣布新界全部土地為皇家財產。凡於訂定年期內,必須經田土法庭所發出的契據,或由政府發出之官批契據授權,否則均屬霸佔皇家官地。如此一來,天下莫非「皇」土,新界田主須交出契據,而田土經測量後以集體官契(Block Crown Lease)形式登記,所有土地使用者均「被邀請」交地租,全都記錄在內。

新界的土地法一直承認中國習俗和傳統權益的特點,形成與港九土地權益的不同,至於引起爭論的丁屋政策,是1972年才實施的新界原居民建屋權益,據說原只為安置無足夠空間居住的原居民,但卻演變成原居民的特有權利。

無可否認,在一般香港人心目中,今天的新界原居民確是享有某些「特權」,不過學者會告訴大家,這是在港英殖民政策下,一個偶然派生的身份和相關的土地繼承權益。孰是孰非,亦只是觀點角度不同,但不可忽略的,就是歷史變遷下,數代新界「本地人」都在與政府作出磨合,為整個社會的發展作出了不少貢獻,也作出了不少犧牲;姑且不談早年抗英統治的「血淚史」,就是太平盛世,新界也只可以是市區發展的腹地,充其量興建所謂衞星城市,大部分鄉村土地的發展均受到諸多條例限制。而深圳河以南邊境區域,更被「封閉」半世紀,這完全是為了服務殖民時期的高集權、高地價政策,亦形成了城鄉生活、經濟發展和就業的嚴重落差。多年來不少新界原居民已為了生計放棄農耕,甚至離鄉別井遠渡重洋,如果仍留守鄉間的,也只能保着一畝半畝瘦田,更甚者連田地都荒廢或是被佔用。

筆者相信,今天政府要有一套新思維,將新界發展與整個特區甚至港深、珠三角等區域作全盤考量,市民亦應該摒除成見,放眼人間正道是滄桑。

新界發展一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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