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8日
大象也可以跟動物園打官司。
牠是一頭名叫Happy的大象,一九七七年牠六歲,由泰國被帶到美國紐約Bronx動物園。初期牠與其他大象一起讓遊客乘騎,以及做表演,Happy尤其聰明,所以擔任的表演最多,二〇〇五年更成為全球首隻通過mirror self-recognition test(一九七〇年由紐約大學進化心理學家Gordon Gallup開發,用於測試動物是否具備視覺自我識別能力)的大象。
可是因為受到動物園其他大象攻擊,二〇〇六年起,Happy開始獨自生活,動物園宣稱園內大象的棲息地有一點一五英畝,但New York Post報道,Happy大部分時間都在公眾看不到,只有牠體積兩倍大的室內設施活動。大象是很聰明且社交性很強的動物,長期單獨在狹小空間生活是很大的折磨!
二〇一八年動保組織NonHuman Rights Project(NhRP),代Happy向紐約最高法院入稟申請人身保護令,要求承認Happy的法人身份,和身體自由的基本權利,將牠釋放到大象保護區。二〇二〇年法院駁回請求,因為Happy是一頭大象,不適用於現行保障人的法例。
可能你會覺得將一頭動物視為法人很可笑,但現實生活上的確有將死物視為法人,例如機構和船隻。此外,二〇一七年紐西蘭國會將河流Whanganui視為法人,阿根廷法院二〇一六年裁定黑猩猩Cecilia的法人地位,哥倫比亞法院也在二○一七年承認黑熊Chucho的法人地位,兩頭動物因而都獲動物園釋放,並轉移至保育區。其實即使是人,人類歷史上也曾因為年齡(兒童)、性別(婦女)、宗教(異教徒),或種族(黑奴)而剝奪人的法人地位。
NhRP已就此上訴,紐約上訴庭今日開庭審議,能否推翻原裁決,將是美國動保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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