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6日
特首林鄭月娥《施政報告》提到,政府發放訊息是管治的重要一環,有需要讓市民更好、更快地掌握政府政策和最新情況,並承諾馬上改善相關工作。
修訂逃犯條例引起大批市民上街,林鄭歸咎於政府解說工作不善;後來遊行演變成暴力事件,她認為政府的文宣工作不及煽動示威群眾的快,回應能力亦大有改善空間。痛定思痛,在快將完成五年任期前,她對自己的功過作了一個小總結,認為政府發放訊息是出了問題。
相信林鄭這結論不是在發表《施政報告》前一晚半睡半醒時想到的,而是經政府內部充分研究和分析得出的結果。既然斷了症,下藥就容易,她和她的團隊針對問題作出改善便可以。
不過,在相關局長就《施政報告》舉行記者會後,卻接二連三發生政府發言人要為局長「澄清」的事,包括指傳媒誤解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關於《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的解說,和澄清發展局局長黃偉綸說交椅洲人工島填海究竟用的是什麼材料。
還有林鄭本人,在一次推銷自己的《施政報告》時說,正構思要房委會代政府向輪候公屋的市民付現金津貼,事後引起一些房委會成員不滿和傳媒的質疑,最終幾天後她才親自澄清,那非建議亦並非政府措施,只是她個人「得意的想法」。
重要的記者會都有政府新聞處和電子傳媒直播或錄影,市民可親眼看和親耳聽高官們的解說與回應,傳媒很難刻意曲解。出了錯,歸咎記者和怪責公關,對症而下這種「錯不在我」的藥,真是「得意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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