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1日
鍾麗玲的父親從事會計工作,母親是家庭主婦。
她自中學畢業起已想修讀法律,「但當時風氣認為若要做律師,要去英國攻讀。」然而,在她成長的年代,一般人中學畢業後就要靠自己,即使上大學,都要憑自己做補習賺取學費及生活費。「於是,我留在港大讀商業管理。」
重寫公司條例
第一份工,她在稅務局工作,因為要熟悉稅務條例,她順理成章兼讀法律學士,「這學士是倫敦大學頒授的,我們通常在放工之後上課。」她回想道:「我出來工作6年後,剛好有獎學金到英國進修法律,我就去了。」
1988年7月,她成功在英國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同年加入前律政署擔任助理檢察官。
鍾麗玲任職公司註冊處處長有13年的時間,她認為任內最大成就是重寫公司條例。
「九百幾條,全部是新的!首先, 整個法例框架現代化,例如公司與股東之間的通訊,由以往法例規定要紙張化,到改為電子通訊;第二,降低營商成本,例如公司合併不用再經法庭,而是用行政處理;第三,我亦推出電子成立公司,由以往4個工作天成立公司,到現在1個小時之內可辦妥。」她驕傲地說,「根據世界銀行的排名榜,全球創業輕易指數(Ease of Doing Business Ranking),香港排第三位。」
撰文:譚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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