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
由七十年代初投稿《中國學生周報》開始,到現在「稿齡」近五十年了,一直以兩句話自我警惕。其一,當時有位文化人司馬長風,他說:「文字是公器,公器不能私用」;其二是宋代蘇洵在《辨姦論》所指,即使賢者,亦不免錯失,主因是「好惡亂其中,而利害奪其外」。
不以文字謀私利、洩私憤、報私怨,是基本自我要求,感覺是,背向而行,是自我降格;的確不容易做到,但總算無時或忘,簡單舉例——我有家食肆,開業十五年,店名從未出現於本欄。
寫飲食,尤其小心,恐招下場踢球兼做球證之嘲,所以對於競爭對手,好像益新、名人坊、家全七福、海福樓……這些都是商業上不同程度的競爭對手,也只有讚,沒彈;有些朋友或許感到奇怪:怎麼你會推許競爭食肆?無他,經營食肆,專注的是自己的利益,但評說飲食,要放眼整個飲食文化,兩者是不同身份,公私分明。
最近我遭受網絡霸凌,網民的盲目、暴力固可了解,一笑置之;令我稍失望的,有些相識數十年的朋友竟然不知我,落井下石。
公爾無私,不可能百分之百做到;即使做到,是否要求別人也這樣做呢?每個人的價值觀不一樣,生存條件亦不同,也許,只能用以律己。除非大是大非,莫斷人財路;這是我的自省。
時常感到可惜的是,在華人社會,缺乏嚴謹的飲食評論,主因是評論中夾帶着私人利益,並不獨立。
飲食寫作有不同形式,不一定都是評論;但以評論自居,首先要像歐美的標準——不付錢吃飯的一概不寫。當然,也不應有延後利益。
不敢以食評人自詡,但求評論更獨立,相信以後可做到的是——不付錢的飲食不寫(稍例外的是不涉商業的朋友邀約共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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