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1日
現代及古代社會,都有監察組織的。古代,設有御史、拾遺等等官職,入於監察皇帝一言一行的官長。雖然儒家思想,皇帝是「沒錯」的物體,但始終是人,聖人都有錯,不指出皇帝犯下何種過錯,反而是項「錯事」,除非是個「一言堂」,不承認能犯錯的暴君呀。
文明進步,大學學生會必設一個評議會,民主國家必有監察院,我們亦注重立法會(局),不單止具立法的天職,而同時具有監察政府行為的天職。如覺得不妥,並非實行大部分公民利益的行為,便有責任指出,研究、並要求公開解釋,至不懷疑為止,這種做法,乃民主的基本,又即是反對權力「合作」及互相幫忙的基礎也。
儘管在殖民地政權之下,監察政府每時每刻都存在。尚有新聞及言論自由,這些自由的給予,完全因為傳媒是有責任監察權力機構,權力受到制衡,不可能泛濫和不受到制約。我們稱之為「第四權」。
香港各方面都成熟,民智亦有一定的水平,而在「一國兩制」之前,各方面皆習慣有監察的生活,大家放心,所謂「尋釁滋事」真是少之又少,無故阻差辦公,浪費維持正常治安者,亦不多人,我們應該讓公正嚴明的監察權好好地實施,無論在「有特色」或傳統的什麼主義社會,市民好好生活,安居樂業,都靠有監察力才能得到保證。
譬如當年的ICAC,便是監察機構,用以清除貪污及提倡廉潔的呀。
一個政府之得民心擁護,便是能夠非常忍讓監察權,並且賦予此權力相當巨大空間,才可堪成為民主社會。
傳媒更須適當運用天賦的第四權力,監察社會,指出錯漏。
一切復興香港的措施,都不及令香港人、 外來人,感覺這地方文明、進步,而又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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