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6日
酷世苦熱,法網乖張,不見白日,素月胡為乎泥中?
上周有本版同文戲言笑語,意為我略識之無,行文隔礙,卻左右開弓,連版本之學也漣漣漪漪地插上一筆半筆。我笑笑,見笑了。我不諳版本之學,卻喜聚樂觀不同文本,而不同文本之間的牽連互涉、扞格齟齬、高低從屬,既可以是萬花嬉春,也可以是百詞莫辯,如最新夤夜頒布的一條新法,其第62條謂:「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規定與本法不一致的,本法適用。」「適用」一詞,在此語境中意義含混,沒有明確指出「本法」與本地法律規定之間的從屬關係,縱然我們老早已心領神會!前兩天,「本法」英文版終於橫空出世,眉目便清朗多啦:
「Article 62 This Law shall prevail where provisions of the local law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re inconsistent with this Law.」
「Shall prevail」才是正朔,一來shall語氣imperative,略無懸念;二來權力高下,prevail一錘定音,餘音嫋嫋,不絕如縷。英文明晰,漢語詩意。明晰者,朗月照人,舉目眾口一詞;詩意者,拈花示意,說法便隨意隨緣,你懂的。
余喜聚書,惟生於當世,既無淵源家學之教,復無天祿琳琅之利,更無貲財鼓腹之便,入眼版本,殊少真身,或景印,或圖錄,養不起眼力眼光,自不待言,且版本之存,亦治亂之縮影,由晚清入民國的葉德輝於辛亥之際寫有《藏書十約》,其序云:
「今自洪楊亂後,江浙文物之會,圖籍蕩焉無存。好事者相與收拾於劫燹之餘,有用之書猶幸多存副本,所失者文集、說部,小數而已。乾嘉諸儒,相務表揚幽潛,凡古書之稍有益者無不校刻行世。然迭更喪亂,板刻多毀,印本漸稀。」
末二句,「本法適用」後,我們應有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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