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
孟晚舟與友辦預祝「官司必勝」活動,的確,這一回贏了,全案就無意義,或已經無案,至判決出來,方知預祝得太早了,5月27日的官司宣判未如辯方期望。
伊朗被美國制裁,何國何人跟伊朗做買賣,美國就有法對付之。這只是孟案中的枝節,不是正本。孟案在加拿大辦了一年多,至今都未進入戲肉,一方面是效率,另一方面是辯方在程序、小節中找點子,成功找到了,就可「無案」,更談不上「有罪」。
美國制裁伊朗,誰跟伊朗往來便犯了美國的法,美國固然可以在本土執法,也可委託簽有共守法的國家幫手。孟晚舟不去美國,美國不能告或拘捕她,但她到了加拿大,美加有同罪通報及執行引渡的協議,孟到了加拿大,加拿大代美國扣留她,但,加拿大不能單聽美國的話就引渡孟到美國,加須審過當事人並判其確實做過美國所指控的事,才會引渡。
被告方以該法是美國針對與伊朗的往來而立,加拿大並無該法,孟在加拿大並未犯法,那她就是自由人,加拿大沒有送她到美國的法律依據。
但,加方法官指出一點:當事人所屬的子公司與一家銀行的往來涉及伊朗,銀行與客戶往來不明確,這在加拿大是犯法的,從而作出此判。
宣判三天前就辦祝捷活動,方式是孟晚舟與一群友好支持者,到溫哥華市中心、審此案的省最高法院外拍照,豎起大拇指,高興到不得了。這輯照片不知如何漏了出來,令全體加人為之目瞪口呆。首先是:照片是怎樣流出的、律師事前可得知?由美、加的犀利大律師組成的大狀團,可能並不知情,因這樣做有些不方便,讓人有干涉司法公正之嫌。孟怎知官判一定合乎願望?被告一方得到通報?總之迷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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