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1日
稍為熟悉貝多芬《命運交響曲》的人都知道,其中最令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一段「樂想」(motif,主要音樂基調),乃是「燈、燈、燈、凳」三短一長的四個音符。這小節音符構成的片段,貫穿整首交響曲,在其內的旋律及和弦中不斷地重複出現。有人形容說它綿密的節奏,以至其中凝練緊湊而又嚴峻凌厲的音符,表現了貝多芬針對命運強烈的情感掙扎。
香港回歸中國,乃是一個不可能逆轉的事實,所以亦有人提出,那是香港人的「命運」所在。再由此引申,大可以說香港人的命運是由《基本法》所譜成,換言之,《基本法》乃是香港人的《命運交響曲》。自從在1997年開始,《基本法》一直在施行,至今這首交響曲也就演奏了快23年,而且尚會不停地奏下去。
將《基本法》比喻為香港人的《命運交響曲》是否貼切?在這裏,首先要着眼考慮的是「命運」兩個字。如果埃塞俄比亞的一個貧民在操勞整天後拿着他所得到的菲薄工資說:「這就是命運」,你可以感到他話中的辛酸。但如果一個不學無術的富翁兒子在穿華服吃美食之際說:「這就是命運」,顯然他洋洋得意,十分滿足現況,甚至有炫耀的心態。所以縱然命運早定,是好是醜,也得看實際情況。在這前提下,說《基本法》是香港人的《命運交響曲》,並不一定是把它當作觀音菩薩給孫悟空戴在頭上的緊箍兒,用以束縛他,而亦可以是將《基本法》比喻為賽車手比賽時用上了的頭盔:為的是保護自身安全,發生意外時減低傷害。
再問,若將《基本法》視為香港人的《命運交響曲》,能否接受?答案大可以是why not:為什麼不能?既來之,則安之。不要說《基本法》,就算是現今全國人大通過、正在制定的「港版國安法」,有什麼值得大驚小怪?這法律是用以維護安全、建立秩序的,早晚總得要訂立。
想當年草擬《基本法》之時,好不容易,中國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的行為」。香港人卻遲遲不做,於是現今中央出手。那是時也命也,咎由自取;但想深一層,其實也沒有什麼。自行立法也好,人大立法也好,天下間總抬不過一個「理」字。有關的詳細條文內容,香港人若有意見,可以據理力爭;甚至去到將來施行之時,尚有堅穩的司法制度,提供法理方面的保障。無論如何,事到如今,我們只須少安勿躁,讓它穩步發展可也。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樂活知食 踢走都市病》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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