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
警局等候期間,我在檢視自己情緒的起伏。過去參加一些禪修訓練,我嘗試想起當天教的,觀察自己的變化,適當地調節。
被人偷去了財物,自己會因失去有所不捨;雖然逮着小偷,卻無法取回失物,又有另一番的失落;我面對的,只是一個十來歲的孩子。我那時的感覺反應是複雜的,而他卻已有成年社會的陰險世故;還有,是一種不忿,因為我外出多年,多危險或陰暗的地方,我都一一平安無事度過,這是我的第一次「失手」。除了失去,還帶有一種屈辱的感覺。
但我其實失去了什麼?一部電話而已。身體完好,證件齊全。其實比上不足、比下有餘是嗎?只是腦海中不斷重演當時的情景,如果不進去那條街道、若果我用內袋而不放入褲袋……這些「如果」事後檢討,也令我有些許不快。
被人偷了東西,每個人都可能有種自責,「自己是否做得不好」:不小心保管自己財物、忘了財不可露眼、結果引人犯罪;東張西望不夠警覺等等。總之,自己若果可以做好一些,賊人便不會有機可乘了。這種自責,加上前頭「第一次」的屈辱,然後是現在警局漫長無了期等待,內心升起一絲忿怒。
回到電話的價值問題。當時童黨中有人走來問我願意付多少錢,他們幫我「找回」電話,還讓我在他的計算機按下銀碼,只是我堅持要見到我的電話才肯付錢。就在彼此爭持之際,有另一童黨回來打了眼色,大夥兒一哄而散。事後估計,應是已經轉售成功了。那是最新的華為型號,原準備今次旅程拍照用。
晚飯時分,我終於完成登記手續。輪班的警官過來,請我入房落口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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