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
在華人社會,很難有「公私分明」這回事——你跟我的觀點不同、公開批評我的看法,就是有心跟我過不去。公共事務和個人恩怨分不清。
曾經指出某雜誌刊出的部分畫作是某大師贋作,負責編輯不是找專家求證,反而怪我,中間朋友欲擺平而不得。個人恩怨小事,最對不起的是被誤導的讀者。
我是寫評論的,時常提醒自己要公私分明;人免不了主觀,「利害奪其外,好惡亂其中」是人性使然, 惟有理性和克制能平衡之。
和某名畫家是朋友,一次翻書,發覺他的著作中,有不少文章涉抄襲;最誇張的一篇,有一半是抄的。我於是寫了一篇文章揭發他;發表過程見盡華人社會的醬缸文化:有編輯說,我和他常飯敍,不登;又有編輯把文章扣了兩個月,還是不登。後來肯發表那家,據說編輯和畫家有男女方面的恩怨。
畫家同時教書,一次不小心,把和別系講師妻子的情書流出來,女人寫的內容甚露骨,有人問我看法,我的回答是:佩服他床上功夫了得。兩個都是成年人,除了講師,關其他人啥事?
那時我在寫藝術評論,有外國策展人來港「揀蟀」,問我意見,我向他推薦了三位畫家,此人也是其中之一;後來他的畫作到了外國展出。
這是三件不同的事︱︱抄襲,涉及學術公義,不得不揭發;和講師妻子有染,是很個人的事,頂多涉及私德,無關公共利益,第三者很難置喙。沒有學術道德,不等於他的畫畫得不好。所以三件事是完全可以分開處理、對待的,完全無關個人恩怨。所以我見了他,依舊像過去那樣打招呼,無芥蒂;他也大方回應,好像什麼也沒發生,無論真情假意,到底不失風度。幾十年了,今天大家仍是「握手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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