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9日
很多球迷認為,一個球員的合約被買斷,潛台詞是「你扯啦,過主吧」,意味着身價低到一個點而被掃出門口,又或者大家都累了,倒不如貼錢送走你。觀乎NBA買斷機制的初心,未必如此,被買斷的球員也不一定是無價值的球員。
上季,控球後衞林書豪原來効力鷹隊,年薪達1250萬美元,最終雙方好心分手。即使只是對一個打了51場比賽的球員,鷹隊仍然願意做好心,拿出1180萬美元買斷合同。然後,林書豪轉投速龍,拿下了總冠軍,速龍除笨有精,只需要付出70萬美元而已,太抵玩了。
70萬簽豪哥
為何要買斷?首先,球隊在交易中有時會獲得「不想要」的球員,又或者申請離隊的球員乏人問津,接下來大家認為分手比纏繞不清更好,買斷便是省時省力的機制。經理人會跟球隊代表談判,不是個個都像林書豪般有福氣,有時候被買斷合約是分毫不收,但重點是回復不受限制的自由身後,球員過完「冷河」,便有權跟任何球隊簽約。48小時之內,其他球隊可以出手簽約,但報價必須匹配原來的合同,以及薪資仍有空間。
多數情況下,這些球員被視為「賣剩蔗」,因季後賽球隊的薪酬空間一般都所餘無幾,常見以短約或底薪合同簽人。32歲老將馬菲士被紐約人投閒置散,上季年薪為1800萬美元,最終被買斷轉投溜馬。紐約人支付今季剩下人工,溜馬只是用底薪便獲得馬菲士,十分划算,惟今季已改投公鹿。
球員申請買斷,往往會遭拒絕,如奧卡科就被七六人婉拒買斷,直至總經理知道留到人留不到心,還是與籃網進行交易,因這種轉會的選項始終較多。又例如,「閃電俠」韋迪去年被公牛買斷,2380萬美元合約只有830萬美元留在薪酬賬單上,代價認真不菲。
回到買斷談判的作用,球員通常要求收回部分人工,但球隊已可省回一筆錢,有利騰空再簽猛將。的確,有人嘲笑林書豪「黐金糠」,以跑龍套身份成為NBA首位華人總冠軍,但在過往買斷市場,他不是獨有例子。2008年,塞爾特人簽下了PJ布朗和卡素爾,組成了總冠軍的最後砌圖,尤其是前者在季後賽對騎士的第七回合,攻入了舉足輕重的跳投,說明了「賣剩蔗」也可以令人回味無窮。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