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6日
在Middle Temple獎學金面試時,其中一位大律師看我的履歷表,說我只曾在香港兩家大律師事務所當過mini pupillage實習生,合共四星期,未必代表英國的法庭環境會適合我。我把她說的「only」變成「in spite of」,因為我在香港用聖誕和農曆新年假期來爭取實習機會,空閒時到法院旁聽,向事務律師請教solicitor advocate跟大律師的分別……在半工半讀期間可以做、能夠幫助我作出抉擇的,我已經盡力而為,摸着石頭過河了。幸得兩位Head of Chambers,給我安排的mini pupillage masters誠實爽直,讓我接觸大律師多方面的工作,還給予人生智慧。
我去的聆訊其實開放給公眾人士,可以在「法庭日誌」網站上看到審訊案件表列明案件、開庭時間及地點。我還到酒牌局的公開會議了解酒牌續期申請、房屋署收回公屋戶籍的上訴等。有一次遇到中學生參觀區域法院,他們帶着活動紙來回答法庭程序的問題,聽過酒後駕駛的處分後,再到另一個法庭看傷人案。他們低頭在紙上抄抄寫寫,不知最大的學習是什麼?
律師說話時要字字鏗鏘,當然是應有的專業操守,但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有些被告處變不驚的樣子。當我看到控罪文件,表面上好像很容易分辨,聽到他們提出的疑點卻有其道理。他們也會承認過錯,謙恭地求情,作供時沒有歇斯底里,自辯時甚至比許多高材生的演講及語文能力更加精準。師傅說這因為不少被告多次犯事,比一般人熟悉法律底線。
無論是真心還是假意,我發現平心靜氣解釋事情,可以化解不必要的怒火;根據邏輯思維來剖析證據,對方更願意聆聽。到頭來所謂的輸贏,也是一種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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