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12日
南宋時期,有一宗這樣的案件:一個好色老而不,竟然看上自己的媳婦。他趁兒子不在家,對媳婦做出很不規矩的事。兒子知道後非常憤怒,跑到衙門告狀,要為妻子討回公道,並要人面獸心的父親受到懲罰。
當時審理此案的是跟包青天同樣以清廉著名的胡穎。他學問高,威望高,品格好,政績好,是為人讚頌的一代清官。他聽完兒子的控訴之後,卻判好色父親無罪,而作為原告的兒子,反而要重打一百大板。理由是:「父可以不慈,子不可以不孝。」他教訓原告,即使父親有任何不是,都應該為他隱瞞惡行。發生這樣的事,其實只要把妻子趕走,以後父親就無法再犯錯(李開周《包公哪有那麼黑》)。
如此判決,今日我們聽來覺得超級荒謬。但在南宋,「上下尊卑比社會公正更重要,封建禮教比法律條文更重要。父子之間的名份可以超越法律,家醜不出外揚的禮俗可以掩蓋事實。」所謂品格高尚的清官,原來也不是那麼講道理,有邏輯。
這類叫人吐血的父母官,也令人想起劉鶚《老殘遊記》中「害民、昏庸、誤國」的清官。他們因為不貪財,自命清高,頭上的光環,令他們逐漸變得剛愎自用,做出很多自以為正義,實情是慘無人道的事。無才的還好,庸庸碌碌做完一輩子官,無大傷害。最怕一些自以為有才而又喜歡辦事的,對社會禍害更深。
「贓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蓋贓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為非;清官則自以為不要錢,何所不可,剛愎自用。小則殺人,大則誤國。」「官愈大,害愈甚。守一府則一府傷,撫一省則一省殘,宰天下則天下死。」
如果冇得揀,必須二選一,你情願挑一個貪錢、虛榮、愛小便宜,少做少錯,對社會無大害的「貪官」;抑或,一個自以為是,傲慢冷漠,麻木不仁,犯下大錯總愛諉過於人的「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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