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3日
這女孩9歲,長得水般伶俐,說話得體,但是一說到她的爸爸,就毫不留情。
她指着父親說:「那是個賤人,沒有一句真話。千萬別上他的當!」
為了促進父女感情,治療師為他們設計了一個遊戲,女兒抽到其中一個問題:如果父女一起上了月球,你們會做些什麼事情?
孩子面有難色,久久不答,最後說:「這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我會一腳把他踢下月球!」
父母在她一歲時就離異,孩子由母親主養,父親可以每周探視。問題就出在這裏,女孩每見到父親,不但情緒失控,連身體也有很大反應,甚至不停嘔吐。父親愈想接近女兒,女兒就愈抗拒,每次會面不是一番惡戰,就是慘淡收場。
法庭的判決是共同撫養,孩子有孩子的治療師,父親有父親的治療師,母親也有母親的治療師,還有統籌撫養的社工及各類專家,千軍萬馬,就是無法讓父親的探視順利進行。多年來,父母不斷上法庭,結果兩人只學會小心說話,免得一不留神就會成為呈堂證供;但是即使不說話,所有專家都贊同父母之間存着一股張力,讓人人都感到壓迫。
舊傷疤難抵眼前衝擊
父親認為女兒恨他是受母親影響所致,母親卻覺得自己已經盡力配合,孩子不肯跟你與我何干?父親一個好像不經意的暗示,都會引起母親很大的反彈。 兩個本來已經各走各路的人,卻為了孩子而必須繼續互相綑綁。
孩子不肯單獨會見父親,每次見面都必須母親陪同。三人行,場面十分尷尬。女兒與父親約法三章:走路時必須跟在後面,起碼離她5步,又不許他說話。父親乖乖地跟在後面不敢發作,起碼這樣女兒沒有完全拒絕他的探視。連母親都覺得前夫這樣順着女兒實在不妥,明知方法行不通,但是話不投機,就冷眼看他怎樣碰壁。
共同撫養本來是很理想的一回事!不做夫妻,繼續做父母,但是執行起來實在困難重重。即使天時地利俱備,缺乏人和,便前功盡廢。
另一個孩子的父親,已經離家12年, 那時女兒只有3歲,為了不想孩子覺得家庭破裂,每周都回家逗留一陣,起碼與孩子及孩子母親吃一頓飯。女兒現在15歲,卻一直對他不理不睬,男人百思不解,他說:「再過兩年孩子便離家升學,相敍的日子不多,我要怎樣才讓她明白我的心意?」
無法與女兒溝通,矛頭免不了指向前妻。像上述第一位父親一樣,他也在怪責前妻在背後倒米,他投訴說:「同枱吃飯,不但女兒不停看手機,她母親也一樣。完全不肯配合我去管教女兒。」
我了解父親愛女心切,只是他忘記了一個事實:當年是他一聲不響便離家出走,後來也是他若無其事地回到家來繼續擔當父親的責任。孩子的母親一提起這事便聲淚俱下,12年不變。提起在路上碰到前夫拖着現任妻子的手更是肝腸寸斷。時間並不一定能沖淡一切,有些舊傷疤仍是無法抵擋眼前的衝擊。
母親說:「為了方便接近女兒,他就搬到我家附近,讓我每次出門都提心吊膽!」
父親說不了解女兒,其實女兒心態不難了解!母親的哀傷是那般沉重,女兒又怎能不為她傷痛?母親害怕碰到前夫現任妻子,女兒又怎麼不是同樣擔心?長期暴露在如此複雜的家庭關係,孩子怎會無動於中?我們很容易就會歸咎於母女過分親密,把父親排外,其實母女連心是最正常的一回事,誰人怪責母親,女兒必然飛身撲救。
要從母親身上爭取女兒,只有一個方法,就是努力討好妻子!
我對父親說:「你與孩子的母親已經脫離關係,她幫你是人情,不幫你是道理!」我自己也突然從中悟到一個重要道理:男人如果真想接近兒女,就千萬不能得罪前妻!
共同撫養變共同打仗
我這個說法完全是從實效打算,與道德無關。因為得罪了妻子(或丈夫),還有補償機會,但是一旦離婚了,再也互不相欠,要共同撫養孩子,就誰也得罪不起。對方若不配合,孩子就會讓你無計可施。前妻不是老婆,但是比老婆更要敬重。
偏偏離婚的父母總是以孩子為重,設法把孩子從另一半搶奪回來,孩子變成磨心,當然不會有預期的效果。
對以上兩位父親,我的工作都是協助他們放下身段,要尊重孩子,就先要尊重孩子的母親;要保護孩子,就要先保護孩子的母親。分了手的父母,切忌把對方當仇人看待,否則共同撫養,就成為共同在孩子身上打仗。
第一個家庭,我們仍在努力中;第二個家庭,父親終於明白自己12年來雖然對孩子不離不棄,但是採用的辦法實在窩囊,才會與母女三人造成一種惡性循環,無法突破。他終於想通了,聲淚俱下,向前妻誠懇地致歉,這個等了12年的道歉,也許解除不了多年的傷痛,但是起碼為傷痛帶來一個標點句號。
母親終於答應:「我不是為了你,但是為了孩子,我會幫你做個成功的父親!」
而孩子最需要的,就是看到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兩個人,如何成功地解決他們的矛盾!
撰文 : 李維榕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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