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1日
美國阿拉巴馬州於2019年5月中,兩院通過全美最嚴厲的禁墮胎法。嚴到有這些:一旦成孕即不得墮胎(一般反墮胎的限期為不超過8周、或可測到心跳即不得墮胎);導致懷孕的原因即使是倫亂、強姦成孕皆不准;任何向他人施行墮胎手術者,可判入獄10至99年……
反墮胎者都大大聲說出「尊重生命」,幾時、在哪說出這理由,都理直氣壯,全佔道德高台。贊成墮胎者——慢着,是沒有人贊成墮胎的,有的是:尊重選擇。我也是。
婦女才會懷孕,性事,則要兩個人完成。古老時代,未婚男女性事後若女方懷孕,一切後果由她自負。無婚姻的性事導致女方懷孕,有份參與性事的男方,沒有懷孕的後果,做過什麼,無跡可尋,女方是否懷孕,於他,一點事沒有。現在男女平等,兩人做事兩人當,女方懷孕的後果,男方也應有責。但,很難令致男方負責,胎兒則日日成長,應為女方以她的意願來處理後果而提供一項選擇、一條出路。「不要胎兒」是選項。
選擇權應擴至任何婦女,因懷孕、生產只限婦女,婦女有權為自己的身體作決定。
禁因倫亂、強姦造成懷孕的婦女墮胎,倡者如同倫亂或強姦的同犯。
反墮胎者提出倫理道德的論辯外;也有實際可行的辦法,就是安排收養。只是,生母尚須終生跟進。加拿大法律:收養的孩子到18歲成年,就有權與生母相認,生母須出面相認。這原應很好,問題是:這18年間,生母可能已有自己的家庭、子女,事前未與現夫言及,一下子18年過去,如何面對這段歷史。然讓她18年前就知道今天,也是選項。
估計這事會告到上聯邦。墮胎在聯邦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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