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
不明白。
如果一個人有遠大理想,立意貢獻社會,服務大眾,有一顆即使被誤解,依然抱着「我為人人」的無私之心,那麼,他的一切付出,理應為他帶來滿足和快樂。雖然做事的過程難免辛苦(試問有哪一份工作不辛苦?),難免波折重重(有誰的一生是一帆風順?),難免跟上司、同事、下屬或者客戶發生誤會(連家人之間都常有誤會,何況是外人?),只要「我為人人」的信念夠堅定,所有不如意,照道理,都會甘之如飴。
問題是,一旦把甘心情願的付出說成是「犧牲」,那就變得勉強,是不情不願,很難稱得上是真心的「樂意」。
前陣子在紀念諾曼第登陸七十五周年活動中,一名幸存老兵憶述當年那天在搶灘前,他遲遲不願放下船板,即使長官命令了一次又一次。他腦海裏只想着「我想生存」,不想這麼年輕便要為國捐軀。最後,他看着很多十幾二十歲的同袍在這場戰役中戰死。犧牲雖然光榮,絕非他們所願。
不妨想像一下,一個沉迷打遊戲機的人,晚晚不眠不休,從天光打至天黑,再由天黑打到天光,雙手嚴重抽筋,肩頸極度痠痛,但他就是不肯停下來。你可以說他放棄了睡眠時間,但不是犧牲睡眠時間。因為於他來說,睡眠的吸引力比不上打遊戲機。所以,不睡覺是他自願的,他才不覺犧牲。
忘記在哪裏看過一個年輕媽媽的專訪。她在生孩子前,眉清目秀,身材標準。但自從生了孩子,「肥膏消不盡」,臉龐脹了一倍,身材大了幾個碼,連她自己也認不出自己。但她並不認為是犧牲了美貌和身材。因為,只要抱着孩子,看見懷中的他向自己笑,就覺得其他一切都不再重要。
說出「犧牲」二字,或多或少都覺得別人虧欠自己。這就麻煩。他們一不強迫別人體恤並回報,一不站在道德高地上指指點點,罵人毫不知足。這樣的犧牲,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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