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7日
我們稱一個物體為「生物」,乃是因為其中有不停頓的生長。換言之,該生物體內所有器官組織,時時刻刻都在經歷連續不斷的新陳代謝。更具體的說法是,身體中的細胞,全在一代接一代地更迭興替;過程中,令身體發生「生長」的變化。所以,在整個身體呈現的「生存」和「成長」狀態,其實體現於細胞的層面。
何謂「一個」生物?細胞是「一個」生物嗎?不是,除非它是單獨生存,例如細菌,那是「單細胞」的生物。否則,細胞雖然有生命,但它安身於生物體中,一旦分離出來,活不下去。細胞的組合,形成一個獨立的個體生物。
以人類這種生物而言,尚有另一些更高層次、社會中的組合,包括家庭、族群、國家。這些組合,與細胞的組合,兩者之間有什麼分別?最大分別之一,在於生物體是整個兒的,以整為主。要待我們細看其中的玄虛,才得見當中個別的細胞組成。社會中的組合則是由下而上形成的:兩個人的結合成為家,多人經血源的傳承成為族,再而團結聚居於一地成為國。
國是一個非物質的法律實體,在國與國之間,擁有獨立主權。在國之內,理論上有一個大家服膺的法定政權,它一方面維持國內秩序,另一方面,在國際代表國民行使國家主權。
雖然國的形成,歸根結柢,必然源自每一個人民個人個體的存在,但從人民的角度來看,他在整個組合中的參與,卻不必然是基於個人的選擇,而往往取決於血統和出生地。那屬「天生的如此」。在出生之後,他可以依循這個天生的如此,繼續居於出生地,納自己在其中,成為那個國的一分子,再而發展下去,包括開枝散葉。但另一方面,在另一個國家同意之下,他也可以移身過去,成為後者的國民。但無論如何,身處何地,身屬何國,他須服膺該地該國的整體規格。
在社會群體中生活,每一個人須「安於室」,即安份守己,不逾軌反叛。細胞沒法擅離身體,它生於斯須長於斯;它亦須「安於室」。問題是,細胞的天職包括生長。在生長的大前提下,何謂安份守己?何謂逾軌反叛?我們以整個人的福祉作為衡量的準繩。如果細胞的生長可以危及全身,我們稱之為「惡性」,叫它做「癌」。否則,縱然生長的後果並無建樹,我們稱之為「良性」,叫它做「贅肉」。
(編者按:顧小培最新著作《草本對症 尋醫不問藥》現已發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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